近日,蒲城县制定出台了《蒲城县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
《办法》对差旅费作出了明确定义,就出差审批管理、工作人员出差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标准、财务报销和监督问责等进行了严格规范,并明确规定:出差人员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或其他单位转嫁;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按当天到达目的地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办法》要求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明确“一个从严、两个严格、三个严禁”要求,即: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凡出现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虚报冒领差旅费的、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转嫁差旅费情形之一和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将责令改正,追回违规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据悉,该《办法》已于今年10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