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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水电气热享民用价格
发布时间:2012/8/6  浏览次数:2279 次  来源:渭南日报  作者:记者 王军江 通讯员 李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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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水电气热等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陕价商发今年第91号文件精神,我市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设施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电信、有线电视价格,于8月1日起统一按本地居民类标准执行。
  这次执行范围包括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所有服务设施, 社区开展为居民服务工作所需的配套设施,即“一部三室三站一场”。主要包括社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办公室、警务室、图书室、社会保障和救助工作站、卫生计生服务站、文体活动指导站、室外活动广场等为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和活动的场所,用于出租等盈利性质的社区服务设施不在此范围内。
  此项价格政策的出台,在降低公益设施使用成本的同时,对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促进社区居民文化活动交流、邻里和谐、社会文明等,都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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