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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心城市进行建筑施工必须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发布时间:2012/4/19  浏览次数:1376 次  来源:渭南日报  作者:记者 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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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夯实中心城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成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日前,市创模办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心城市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通知》。
  《通知》确定此次治理的主要任务有四项: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所有在中心城市规划区域进行建筑施工的和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运输渣土、煤炭、煤灰、灰土、沙石、垃圾等散流体物料运输车辆的监管,严格控制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改善清扫方式,提高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全面推广湿式清扫。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减少裸露泥地,扩大市区绿化面积。
  《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对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进一步完善各自职能范围内的扬尘整治工作方案,突出抓好建筑工地、运输车辆、垃圾收集点及清扫方式、城区绿化等方面的现场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扬尘防治管理制度健全、措施到位,确保治理效果稳定可控。市创模办将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扬尘治理工作实行重点督办,并定期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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