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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
发布时间:2012/3/26  浏览次数:1542 次  来源:渭南日报  作者:记者 崔晓怡 通讯员 秦渭平 张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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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随着临渭区《关于对全区党政“一把手”加强监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并在全区印发,“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实践,正式在该区推广。
  据悉,为了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规范权力阳光运行,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问题,自2010年以来,临渭区先行试点,分别在官路镇、人民街道及区交通局、城改办、教育局、残联等7个项目资金相对集中的部门试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目前,“副职分管、正职监督、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监督约束机制在该区初步形成。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在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依法有序原则基础上,“一把手”应负的主要领导责任和法律责任不变。决策和执行权、人事管理权、财务管理权、工程及项目建设、物品采购及资产处置不能由“一把手”直接分管。对于涉及人事、财务、物资采购等方面的问题,实行党政“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首先由分管领导提出,班子成员依次发表意见,党政“一把手”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同时,实行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由区纪委牵头,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人事、政法、财政、审计、计生等部门和人大、政协共同参加的监督联席会议,对党政“一把手”执行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情况进行汇总汇报,确保制度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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