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时政新闻
时政新闻
部分烈士子女将享定期生活补助 每人每月130元
发布时间:2012/2/17  浏览次数:2156 次  来源:渭南日报  作者:记者 姚 琼
文字 〖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规定,我市将对部分烈士子女每人每月发放130元的定期生活补助,发放时间从2011年7月1日起计算。
  此次政策的实施对象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地方政府还可通过增发补助金或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申请补助对象核查认定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本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
  对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符合条件的进行上报。由县级民政部门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将组织专人调查核实。
  审批工作结束后,由县级民政部门统计核实数据,统一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上一篇]:我市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下一篇]:今年中小企业发展目标确立

主办单位:渭南市人大常委会
版权所有:渭南市人大常委会 Copyright©2009 wnrd.gov.cn 邮编:714000
承办单位: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3-3035200 地址:渭南市东风大街中段10号
ICP备案编号:陕ICP备12000409号 推荐分辨率:1024*768

陕公网安备 610502020003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