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低保家庭儿童 重大疾病诊治有了保障 |
发布时间:2011/9/28 浏览次数:1618 次 来源:渭南日报 作者:记者 刘雪妮 通讯员 张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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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卫生局、民政局联合转发了省卫生厅、民政厅有关通知,决定对我市农村五保、低保家庭0—14周岁患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实施合疗、医疗救助有效衔接、联合保障,以缓解农村患儿治疗困难问题。
《通知》规定,凡参加新农合的农村五保、低保家庭0—14周岁儿童(或随参合母亲取得参合资格的儿童),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6种重大疾病,到省卫生厅确定的儿童白血病定点医院西安交大第二附属医院、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西安市儿童医院;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定点医院(省人民医院、西安交大第一附属医院、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治疗,住院治疗费用实行单病种定额管理,治愈后新农合报销病种定额的70%并由医院垫付,个人只需付清定额的30%即可出院。出院后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申请医疗救助,五保对象可获得病种定额30%的救助;低保对象可获得病种定额20%的救助,最高可获得3万元的救助金,家庭只须承担10%、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住院治疗费用。
《通知》要求,农村五保、低保家庭儿童入院前,凭县级民政部门发给的五保证、县级新农合发给的参合证明,填写《陕西省农村儿童6种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审批表》,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到自己选定的定点医院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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