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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公开审理苏解放私分国有资产一案
发布时间:2011/9/28  浏览次数:1525 次  来源:渭南日报  作者:记者 杜中振 见习记者 颜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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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7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在临渭区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市蔬菜水产总公司原总经理苏解放私分国有资产一案。
  该案经由临渭区人民法院于今年8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蔬菜水产总公司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通过虚设债务等手段,使1192582.86元的国有资产转为由部分职工集体持股的改制后的顺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被告人苏解放身为蔬菜水产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一、被告人苏解放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整。二、对顺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有蔬菜水产总公司1192582.86元的国有资产依法予以追缴,返还蔬菜水产总公司。
  宣判后,被告人苏解放提出上诉,其对一审判决认定犯罪和罪名没有异议,但认为一审判决量刑没有考虑该案发生时正处1997年、1998年企业改制的历史背景,其主观恶意不明显、该案是单位犯罪,不是个人行为,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国有资产已经追回,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为了保证该案公正审理,市中级法院决定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媒体记者旁听,并征求他们对案件的意见。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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