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执行情况如何?市物价部门抽查表明大多数房企不符合规定 |
发布时间:2011/6/16 浏览次数:1336 次 来源:渭南日报 作者:记者 周海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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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规定,从昨日开始一二手房销售单位必须在醒目位置为每套房明码标价,以打击价格欺诈现象。随后,市物价局向各县(市、区)物价部门转发了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昨日,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抽查了城区6家房地产销售中心,就此进行了专项检查。
当天上午,记者跟随检查人员来到豪润御城售楼部,发现在售楼部内没有摆放《商品房销售价目手册》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签》。一位孙姓负责人说:“我们已经销售了100多套房子了,从5月1日后一直销售。”但在售楼部,没有公示已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表。
在利君地产售楼部,刚一进门,就看到一个数米高的大塑料板,板上写着房源一览表,表格上面有楼层、房号、单价、总价、户型等数据信息。检查人员对表格上的信息进行了纠正。
“虽然从5月1日开始有的房地产企业已经开始了明码标价,但大多数企业的明码标价都不符合规定。”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王渭平告诉记者,现在是自查自纠阶段,各销售单位必须在本月25日前纠正,否则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罚。
(编辑:卢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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