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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引入人民陪审团机制审理案件
发布时间:2011/4/20  浏览次数:1425 次  来源:渭南日报  作者:记者 刘 娜 实习记者 王军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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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8日,临渭区法院首次引入“人民陪审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这也是我市首次采用人民陪审团机制参与案件的审理。
  当天上午8时30分,法庭审理开始,9位被随机选出、来自社会各界的“人民陪审团”成员坐在了法庭专用区域全程旁听案件的审理。庭审结束后,“人民陪审团”成员举行会议对案件进行了评议,并向合议庭提交了评议案件情况表,“人民陪审团”成员个人也分别向合议庭提交了征求意见表。  
  据悉,今年临渭区法院被省高院确定为“人民陪审团”工作试点基层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试行“人民陪审团”工作机制。
  在“人民陪审团”审理案件前,由人大、政协、社区、企业、村委会、妇联等推荐9至13名非司法从业,且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员组成陪审团。陪审团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均可进行评议,其评议结果将作为法院作出裁判的重要参考,但审判权仍由法院掌握。
  采用人民陪审团机制参与案件的审理,是保障司法的人民性,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原则,推进司法民主,倾听民意和坚持司法透明的一个有效机制。
  今后,临渭区法院在以后的刑事审判工作中将全面推行“人民陪审团”审理案件试点工作。
 
 
 
 
 
(编辑:卢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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