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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渭南城区主干道部分车辆禁行
发布时间:2011/3/22  浏览次数:1349 次  来源:渭南日报  作者:记者 张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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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4月1日起,大型货运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机械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在市区主要道路通行受限。
  为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机动车行车安全,为市民营运安全、畅通、有序的通行环境,市交警部门决定,从4月1日起,禁止大型货运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轮式机械拖拉机、三轮汽车进入市区主要街道(东起民生街、南起华山大街、西起渭清路、北起乐天大街),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进入市区道路通行,应到辖区交警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禁止人力车、机动三轮车在7:00—20:00驶入东风大街、朝阳大街、前进路、解放路;残疾人专用车在市区通行不受通行时间限制,但只限于下肢残疾人自用,禁止驶入机动车道行驶;禁止机动三轮车非法载人;行为人违反以上情形之一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第九十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严禁驾驶非法改装、拼装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行为人违反此项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之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编辑:卢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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