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再次提高 |
发布时间:2011/1/4 浏览次数:1148 次 来源:渭南日报 作者:丁玉鸣 崔立森 记者 张向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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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渭南市失业保险经办处了解到,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从2011年元月份起,我市再次上调失业保险待遇。
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二类区(市本级、临渭区、高新区、韩城、华阴、大荔、潼关)585元,三类区(澄城、富平、白水、蒲城、合阳、华县)547.5元。领取期满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失业人员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二类区468元,三类区438元。医疗门诊费标准为:二类区35.1元,三类区32.85元。一次性住院医疗补助费、女性生育补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随之上调。
(编辑:卢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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