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提高 |
发布时间:2010/12/31 浏览次数:1048 次 来源:渭南日报 作者:记者 刘 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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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民政局获悉,在市政府专题研究部署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会议后,市民政、财政等部门积极行动,出台了与当前我市财力相适应、基本满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需要的安排意见。
根据安排意见,市财政将拿出1500万元追加城市低保的配套资金,拿出700万元追加农村低保的配套资金,拿出30万元增加农村五保供养的配套资金,保证2010年10月1日起城乡低保、五保提高保障标准后,城市低保月人均提高30元补差;农村低保月人均提高20元补差,五保对象每人每月提高91元供养金的落实。其中临渭(含高新区)、韩城、华阴城市低保由2010年1月1日的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300元,各县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290元;农村低保的保障标准由2010年1月1日每人每年1196元提高到1600元,月人均补助由63.88元提高到85元左右;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保障标准是2104元(其中现金1904元),集中供养标准为2400元(其中现金2200元),10月1日后五保对象的最低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3200元(其中现金3000元)元。另外,市财政局拿出446万元,各县(市、区)落实相应配套金2861万元,以确保全市80岁以上老人(68893人)高龄补贴制度的落实。
安排意见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省市要求足额配套城乡低保、五保供养金,确保城乡低保、五保等资金足额到位,确保全市能按照新的标准足额发放。
(编辑:卢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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