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探索低保对象评定新办法 |
发布时间:2010/12/16 浏览次数:1301 次 来源:渭南日报 作者:记者 石小荣 通讯员 杨旺峰 孙英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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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为避免收入超标家庭继续享受低保,韩城创新工作措施,严格审核把关,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
在低保对象的认定上,凡户籍在韩城市城镇行政区域内且居住在3年以上,没有承包农村土地且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居民可视同为“非农业户口”,可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家庭成员户籍不在一起的,应当将户籍迁到一起后再申请低保,既依据户口本,又不能简单照搬户口本,需把握“共同生活”和法定亲属关系。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的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可单独分户后申请城市低保。申请享受低保的所有成年家庭成员,必须在制式申请书中授权民政部门到房产、车管、金融等相关部门,调查其家庭财产状况。用人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材料,低于韩城最低工资标准720元的,按720元认定收入。规范和明确乡镇办、社区在低保对象审定中的职责,低保申请的受理不再由社区承担,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社区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对申请低保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对调查的各具体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对低保家庭中在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未就业成员,实行渐退帮扶的半年低保管理制度,即规定在6个月内未就业,未申报家庭收入的,从第7个月低保待遇自动停止。
(编辑:卢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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