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出台稳定低生育水平考核办法 |
发布时间:2010/11/23 浏览次数:1066 次 来源:渭南日报 作者:通讯员 赵翠 翊莎 记者 小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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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潼关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潼关县稳定低生育水平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将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出生人口统计准确率、已婚育龄妇女重点对象“三查”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和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及时率等五项指标作为对全县各乡镇人口计生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量化得分,年终按照得分情况进行全县排名。
《考核办法》突出体现了重奖重罚,一是年终对40%的乡(镇)给予通报表彰,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二是对半年及年终考核排名列全县末位、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在90%(含)以上95%(不含)以下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三是对年终考核排名列全市后5位、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在85%(含)以上90%(不含)以下、半年受到通报批评后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年终仍未达到95%以上的乡(镇),给予黄牌警告。四是对全年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在85%以下、严重干扰人口抽样调查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因计划生育工作执法不当引起恶性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连续两年在全市排名后五名的、在省市抽查中因工作质量指标影响全县在省市排名并造成负面影响的、受到市上黄牌警告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
(编辑:卢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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