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李逸强同志为渭南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
| 发布时间:2015-02-26 18:24:59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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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李逸强同志为渭南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15年2月26日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李逸强同志为渭南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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