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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刘宝琴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3-02-06 09:00:57 浏览次数: 次 来源:渭南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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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宝琴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3年2月5日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宝琴同志辞去渭南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渭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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