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渭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赵晓军辞去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