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渭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李长敏辞去渭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渭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