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宏强辞去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渭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