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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开发性金融融资有关问题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9-12-17 14:45:42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文字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开发性金融融资
    有关问题的决定
    (2009年6月29日渭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渭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发性金融融资议案及相关报告,并依据财经工作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同意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市本级年度余额不超过50亿元的限额内融资,其中市政府财政直接债务余额不超过8亿元。
      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公益性和经营性项目属性,确定具体项目资金的融资、管理、使用和偿还办法。在以上融资额度内,具体项目的融资,由具有法人地位的相关融资平台完善必备的手续,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批。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融资平台的监管力度,做好项目申报、资金使用、风险控制和贷后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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