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在合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法院提请审议的《关于确定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报告》,作出了《合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决定(草案)》,并以表决的方式进行了通过。确定合阳县人民法院陪审员名额数为100名。 县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县人民法院陪审员名额数,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八条“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数不低于本院法官数的三倍”的规定要求来确定的。 首次作出的《关于确定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决定》,是县人大常委会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要求,带头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要求的具体实践。目的是通过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要求,依法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持续提升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以此推动县人民法院工作上台阶、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