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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县人大组织“一府两院”拟任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
    发布时间:2012-03-05 11:30:17  浏览次数: 次  来源:华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作者:王炜 武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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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华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干部任命前都要经过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才能被任命。2月28日上午,华县人大常委会对拟任命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34名负责人进行法律知识考试。
          据悉,这次法律知识考试是县人大常委会换届后对“一府两院”拟任领导干部的重新任命,也是对他们的进一步考核,旨在促进领导干部学法、懂法、依法行政,有效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依法履职尽责的自觉性。
     
     
     
     
     
     
    (编辑:卢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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